有的“准夫妻”会在恋爱期间合伙购房以备结婚采用,而一旦结婚之前感情出现没料到,情侣相处期间买了的房产,究竟该断定为双方的共有财产,还是一面的私人财产?共有财产又该如何切割?夫妻间赠与的房产说撤就撤?怎样能阻止撤销? 下面就小编给大家讲一讲关于夫妻间赠与的房产税的问题。
其实,夫妻的婚前、婚后财产,尤其是房产的事情,说起来还真是有些复杂,毕竟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办法,今天房天下就来跟大家聊聊夫妻赠与房产的事情。
夫妻间说好要赠与的房产可以撤销吗?
男女双方情至浓时,恨不得把天上的星星摘下来送给对方,而送房、送车、送包、送衣服也就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了。
但是,再好的感情也有经不起利益的诱惑,或者柴米油盐的消耗的时候,每当这时,你可能就会想,我之前赠出去的房子还能收回吗?或者你也会想,他(她)之前说好要赠我的房子还能拿到吗?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婚前、婚内个人的房屋,不管是全部房屋还是部分房屋,只要是属于一方无偿给予另一方的,一律被认定为赠与。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在过户或者加名之前,赠与方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也就是说,夫妻间说好要赠与的房产是可以任意撤销的,所以当你听到对方要送你套房的时候,还是先别急着开心比较好。
三种方法可以阻止任意撤销
说到任意撤销,也许有的人会觉得,即使要离婚,好歹做了多年夫妻,说好要赠的房子说收回就收回,未免太无情了点。这时,房天下想要告诉你的是,有三种方法是可以阻止赠与方行使任意撤销权的。
1、 抓紧过户或加名
根据规定,我们知道任意撤销权是在过户或者加名之前使用的,也就是说,只要你抓紧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或者在房产证上加名等手续,证明这房子有你一份,那么对方就不能使用任意撤销权了。
2、 明确约定放弃任意撤销权
在过户和加名之前,如果你实在担心对方会反悔,那你可以要求与对方订立一份赠与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好赠与方要放弃任意撤销权,这样他就不能随便撤销赠与了。
3、 进行赠与公证
随意撤销权是《协议法》赋予赠与人的一项民事权益。赠与人在合同中明确放弃随意撤销权,属于自愿放弃自己的民事权益,应受法律保护。赠与人有权选择是行使还是放弃该民事权益。因此,在赠与人明确放弃随意撤销权的状况下,即便赠与房产未经公证或是尚未过户,赠与人也不得主张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