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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时口角之争
怒气之下随意变道“互怼”
全然不顾周边车辆安全
日前,两名涉嫌危险驾驶的嫌疑人
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月2日上午9点27分许,,称自己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与一辆半挂车刮擦,。民警到场进行勘察后,发现这绝非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事故过程并不简单。
多次违法变道
涉嫌危险驾驶
开车何必赌气?
这辆货车故意越道
阻碍最右侧车辆通行
右侧车道上的货车叫屈,
并怒意满满!!!
被人怼了,心情不爽!
于是货车开始反击……
对方心情也炸开了锅
这事,势必要有个交代
喋喋不休的争吵僵持了许久
最终,其中一辆货车撞向护栏
这场比拼“戛然而止”
冤冤相报何时了……
孰不知他们已酿成大祸!
经查,6月2日9时22分许,殷某(男,23岁,安徽滁州人,持B2证)驾驶号牌为苏BT15**的重型自卸货车,与徐某春(男,37岁,江苏连云港人,持A2证)驾驶号牌为苏GE89**重型半挂牵引车、苏G33**挂重型半挂车因等候红绿灯时争抢车道发生口角,在随后的行驶中多次通过相互别车、暴力超车等行为危险驾驶,引起道路拥堵、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最终,在行驶至S342 张渚高级中学门口再次变道时,,徐某春驾车离开现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相关法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