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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交通事故律师网
案例:
2016 年 10 月 21 日,在云南省建水县境内鸡 ( 街) 石 ( 屏) 高速公路上发生一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辆厢式大货车行至鸡石高速公路 K16+400 ,与对向车道行驶的一辆红色桑塔纳牌轿车相碰撞,造成 4 人死亡,2 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由于大型货车上 3 人肇事后均被抛出车外,造成 2 人死亡、1 人受伤,办案部门要求对大货车上三人的驾乘关系进行分析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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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及车辆痕迹物证的
勘验、提取、检验
该事故发生在鸡石高速公路 K16+400M 处,西东走向,现场路段为弯道,弯道半径R =120M。大货车在右转弯行驶过程中, ( 柏枝树) 后冲入对向车道向左侧翻,并与对向车道内行驶的红色“桑塔纳”牌轿车相撞。
经勘查:大货车驾驶室左侧严重毁损变形,前挡风玻璃破碎脱落,驾驶室左侧车门残部向后挤缩与货厢左前立柱紧贴,其上端挂夹有浅咖啡色 ( 灰白色) 的拉链茄克衣右上部残片和横条花纹内衣碎片,已提取;方向盘严重扭曲变形,驾驶室内油门踏板下端卡有一只右脚红蓝相间的休闲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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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痕迹检验
邹某某尸体检验:损伤为严重颅脑、胸腹部联合损伤死亡,损伤集中在头部及腰部。
夏某某尸体检验:损伤部位多分布在正面及左侧面肢体,胸骨、肋骨骨折,颅骨爆裂性骨折、脑组织溢出; 尸体上散在性的附着有绿色柏枝树叶,尸体上身衣服残留即未脱离的衣袖为浅咖啡色。
伤者胡某某伤情:损伤主要集中在双下肢,为挫擦伤及碰撞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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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析确定驾乘关系
( 1) 根据人体抛出所处位置结合驾驶室结构分析。
夏某某被抛出后压在大货车驾驶室下面,邹某某、胡某某远离大货车。说明夏某某处于驾驶室内活动空间相对小的位置、运动阻力大,因此,随车移动被抛出后压在车辆驾驶室下;邹某某、胡某某处于驾驶室内活动空间相对大的位置,运动阻力小,被抛出后距车相对远。
( 2) 根据车辆左侧驾驶室撞碰形态结合相关物证 ( 附着物) 分析。
夏某某尸体上的衣服与大车左侧车门残部上提取的衣服碎片布料一致;尸体上散在性的附着有绿色柏枝树叶。驾驶室内油门踏板处提取的休闲鞋系夏某某所穿,说明夏某某处于驾驶位置。
( 3) 根据人体损伤情况及分布特征结合驾驶室结构分析。
该事故造成车辆左侧驾驶室严重变形、左车门后移毁损及车辆左侧翻的砸压,导致驾驶席上人员肢体正面及左侧面严重多发性损伤;死者夏某某损伤严重,且多分布在正面及左侧面肢体,故死者夏某某应处于驾驶位置。
通过物证检验结论,结合人体损伤情况及分布特征综合分析确定死者夏某某为该事故中驾驶人,为事故处理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驾车人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整个认定过程中,证据之间的关联性越强,所得到的认定结论准确度也越高。因此,通过各类物证、事故现场痕迹、车体痕迹、人体损伤痕迹、衣着痕迹的形态特征等证据,结合事故发生时的整个运动形态,运用力学、运动学原理与痕迹学理论综合分析归纳,寻找到证据相互间的共同点,使之相互印证、相互关联,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才能最终客观准确地确定驾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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