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公共空间搭建违法建筑、浇筑通风井、楼顶乱搭乱建……针对住宅小区各类违法建筑屡禁不止等乱象,近日,市“三改一拆”办在全市建成区范围部署开展住宅小区违建大摸排行动,坚决让小区违建“无处遁形”。
本次住宅小区违建大摸排行动将用100天左右时间,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社区、物业等作用,在核实小区法定信息的基础上,逐栋、逐层、逐户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全市建成区范围住宅小区违法建筑,将所有违建信息录入市违法建筑地理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形成住宅小区违建查询库,实现“一键查违建”,并坚持“挂图作战、销号管理”,确保全市住宅小区违建基本清零。
“我们将在全市2121个已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的住宅小区(新建小区经规划验收后将动态列入)进行地毯式排查,重点摸清占用公共空间违建(包括落地违建、屋顶违建),砖混封包阳台、通风井,必拆类型阳光房、雨棚,以及彩钢棚乱搭建等问题。”市“三改一拆”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同时坚持边摸排边整治的原则,对摸排发现的违法建筑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引导群众自行整改。
哪些属于必拆类型阳光房、雨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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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房必拆类型
1.落地阳光房:
违反规划设计要求搭建的,一律拆除。
2.屋顶(露台)阳光房:
(1)在公共屋顶(包括平屋顶和坡屋顶)上搭建的一律拆除;
(2)在规划许可的屋顶花园(露台)上,搭建高度超过进出口屋檐高度或搭建宽度超出栏杆外沿的,一律拆除。
3.公共平台阳光房:
违反规划设计要求搭建的,一律拆除。
4.有以下几种情形的,一律拆除:
(1)全部或部分使用砖混、钢混结构搭建的;
(2)使用木板、彩钢板等非透明材质搭建的;
(3)同一户住宅搭建的阳光房数量不得超过两个,超过部分拆除;
(4)严重影响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
(5)在主要街道、河道两侧和历史文化街区搭建的严重影响建筑立面统一、市容市貌的,且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
(6)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或者导致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日照无法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的;
(7)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督查发现或群众反应强烈的;
(8)用于出租或经营性用途等牟取利益的;
(9)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拆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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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棚必拆类型
1.落地雨棚:
(1)公寓楼一楼落地雨棚,一律拆除;
(2)在规划许可的屋顶花园(露台)上,搭建高度超过进出口屋檐高度或搭建宽度超出栏杆外沿0.5米以上的,一律拆除。
2.屋顶(露台)雨棚:
(1)在公共屋顶(包括平屋顶和坡屋顶)上搭建的,一律拆除;
3.公共平台雨棚:
违反规划设计要求搭建的,一律拆除。
4.架空雨棚:
(1)公共区域离地面2.5米以下搭设架空雨棚(包括伸缩性雨布)的,一律拆除;
(2)公共区域离地面2.5米以上搭设架空雨棚(包括伸缩性雨布)的,若突出宽度大于1米的,一律拆除。
5.有以下几种情形的,一律拆除:
(1)使用彩钢板、白铁皮等材质的;
(2)同一户住宅搭建的雨棚数量不得超过两个,超过部分拆除;
(3)严重影响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
(4)在主要街道、河道两侧和历史文化街区搭建的严重影响建筑立面统一、市容市貌的;
(5)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督查发现或群众反应强烈的;
(6)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拆除的其他情形。
你家有这几种阳光房或雨棚吗
赶紧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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