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该起案例三个方面需要关注
陕西林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维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于这起交通事故,需要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综合判断责任方及责任大小:第一,需高速交通警察部门调查行人翻越护栏的地址,及造成死亡的原因,以此确定该受害方、肇事方的责任;第二,高速路是否存在护网破损或敞开情况,以此确定高速管理部门是否有疏于管理的责任;第三,核实导致该受害者死亡,或因二次事故死亡时,相关机动车是否有违法行为。
该起案例,由于男子所骑共享单车为非正常扫码开启车辆,车辆在高速上行驶的时间、轨迹都无法确定。虽然高速公路是全封闭的道路,但不排除行人翻越护栏进入高速路的可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这些规定是出于对行人及不宜上高速的车主安全考虑。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在高速路入口处设置提醒标识的同时,也应在发现这些人员时劝返。对于不听劝阻的人,可以报警予以强制带离。
来源:909渭南交通广播选自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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