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7期
陕西省路政执法屁股决定脑袋“趁火打劫”敛财长期存在
据本人曾于2008年投诉陕西省路政乱收费获知,陕西省高速路政执法一直以来,由所属高速集团企业所养,却行使着陕西省公路局的执法权。陕西省高速路政体制之怪,决定了路政执法拼命为企业谋财,所谓的执法公正、公平,公众自然理解明白。
原本护栏内车道属于车辆通行地方,洋县收费站为了自己方便,无视法律的规定在收费道地磅边增设了一道护栏,不顾妨碍了车辆通行权,只为路政创收增添了空间。
一辆六轴货车驶出洋县收费站,却遇白痴的收费员认成4轴车,认为车辆超限通行费几何性翻番。司机百般申辩,那容蛮横的收费员强硬,仍坚持逼迫车辆往后倒行,司机不慎车辆刮擦收费道内护栏,收费站再也不言车辆是四轴超限之事,喊来洋县路政中队执法人员,扣留车辆证件索要路产补偿3100元,才归还车辆证件。
明明是收费站地磅边擅自增加护栏,违法设置路障在先,在通行权范围内车辆受损,理应收费站赔偿车辆。可收费站仗势与路政是一家人,亏心事做多了胆也大,那管合法不合法。路政中队属于行政执法,但为了自家人,法律和良知尽抛恼后,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借机敛财狮子大开口成了常态。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重新核定公路损坏赔偿费及公路占用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各级物价部门所属的价格认证中心是指定的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价格鉴定机构”。可在陕西省境内,在公路损害赔偿中,长期存在路政人员越权充当了物价机构,代办了物价鉴定结论,滋生了漫天要价,趁难打劫的局面。陕西省高速路政成为一个彻头彻尾的暴利部门,在交通事故中借机收取补偿费,敛财无数形成一个巨大的黑幕。
自十八大以来,反腐不停力度不减,可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巨大利益集团,还处于真空之中。随着反腐的深入,期望陕西省纪委深查,陕西路政侵害群众利益的蛀虫,给人民一个交代!
原本属于车辆通行区域,却被增设了护栏
就此损失被陕西省交通厅公路局洋县路政中队索要路产补偿3100元
附: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重新核定公路损坏赔偿费及公路占用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价经发〔2009〕30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交通局:
我省现行公路损坏赔偿费、公路占用补偿费是1997年制定的。十年来,由于公路建设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多种因素影响,已不能弥补公路损坏价值和公路占用成本支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完善公路损坏赔偿和占用补偿收费管理,保障公路运输畅通、设施完好,使公路交通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公路损坏赔偿、公路占用补偿收费项目和标准重新核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核定后的公路损坏赔偿费、公路占用补偿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表1、附表2。表中未列项目及新增项目一律按实际恢复价赔偿。
二、公路损坏赔偿费、公路占用补偿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财政、物价、交通部门核定。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费用应全额用于公路修复、维护的支出及路政、认证等费用,不得挪作它用。省级公路管理部门每年应向省物价、省财政、交通部门报告全省公路损坏赔偿、公路占用补偿收费的收缴及使用情况。
三、公路损坏赔偿应按照先修复后赔偿的原则进行。即对损坏行为人有条件修复或更换的,应先由损坏行为人在规定时间内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进行修复或更换;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及不能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进行修复或更换的再进行赔偿处理。
四、公路损坏赔偿实行价格鉴定制度。依据《陕西省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价格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各级物价部门所属的价格认证中心是指定的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价格鉴定机构,具体负责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价格鉴定工作,其出具的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价格鉴定结论书,是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当事人赔偿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价格的依据。
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价格鉴定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全省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赔偿费由省价格认证中心或其委托具有价格鉴定资格的机构(人员)负责认定;一级及以下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赔偿费按公路隶属关系由市、县价格认证中心或委托具有价格鉴定资格的机构(人员)负责认可。
五、所有收费公路(含经营性收费公路)的公路损坏赔偿费和公路占用补偿费参照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用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按照省财政、物价、交通部门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六、本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以前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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