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奔驰车主撒谎?专家:若这样奔驰可告到他倾家荡产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今年3月14日晚发生的“失控奔驰车”事件

历时近三个月,有了最新进展。


来源:央视新闻


据报道,2018年5月26日,也就是4月27日开始对车辆进行检测后一个月,奔驰车主薛先生收到了由检测机构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快递来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意见书全文 (滑动翻阅)


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车辆制动系统工作正常,无故障,巡航系统工作正常,无故障,综合认定2018年3月14日车辆在连霍高速相关路段行驶过程中不存在失控情况。




对此,车主薛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在离开华阴收费站之后,一直到成都之前,并没有再使用过车辆的定速巡航功能,至于在那个时间段为何会出现这个数据,他表示难以理解。


今天凌晨,薛先生在微博上主动公布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部分内容,薛先生表示,他尊重司法鉴定意见,但是3月14日晚上他确实经历了车辆失控的状况。



今天下午,薛先生向媒体表示,对这份鉴定意见书还是持尊重态度,但是鉴定中的很多内容较为专业,他还需要找了解汽车的朋友帮忙看看后,再考虑是否进行第二次鉴定。薛先生称,检测后,已经在本月5号左右换回了自己的那辆奔驰车,并一直使用,依旧会使用该车的定速巡航功能,“不能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嘛,暂时还没有发现太大问题。”


另外,奔驰方面也在5月27日发布了一则《关于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对薛先生使用车辆检测报告的声明》,该声明表示,公司已经收到《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对该机构所出具的鉴定意见表示充分尊重和认同。


事件回顾:
疑点重重的“失控奔驰车”事件

3月14日晚,河南车主薛先生开着刚买一个多月的奔驰车从河南去四川出差,薛先生称,没想到在高速公路上开启定速巡航后,车辆失控,定速巡航的功能解除不了,无法减速和停车,并以120公里/时的速度在高速路上狂奔近1个小时。最终,奔驰车主薛先生在交警、奔驰客服和他本人的三方配合操作下打开车门后安全停靠。



3月22日,薛先生和奔驰公司方面达成初步共识,在成都将车辆封存后运回郑州等待下一步协商。


薛先生称,这辆车是第一次使用定速巡航功能,在近一个小时的失控过程中,只踩过两次刹车。事发全程定速120公里/时,过收费站时也没降。而打开车门这一举动,是因为紧张误解交警的话,结果发现车速降低。事发后继续上路,是因为有重要工作。


,期间建议车主贴护栏走使车辆降速,但车主称无法停下。民警便将豫陕界收费站通道打开,让其通过。


4月27日,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的检测人员开始对车辆进行静态检测和车辆相关数据的读取等相关检测。


事件发生后,

不少网友和老司机提出各种质疑:


行车记录是否能公开?


事发后,薛先生一直没有对外公开行车记录仪内的视频引起网友质疑。此前有媒体提出公开关键性证据行车记录仪时,薛先生表示,自己还没有看,行车记录仪不知道有没有录上。



之后,再次提及行车记录,薛先生说:“已经看过了,没有录上,已经被后面的覆盖了。”他表示曾试图找人恢复,但是遗憾的是,并没有恢复成功。


奔驰能后台干预车辆?



工程师正在对奔驰车进行静态检测和数据读取。(来源:大河报)


4月8日晚上,奔驰公司发了一封情况说明称,初步判断车辆的定速巡航系统及驾驶系统当晚运行正常。


但薛先生对奔驰官方的表态并不认同。4月12日,车主薛先生委托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称,薛先生驾驶奔驰车时巡航模式切换人工驾驶模式失控确系存在,具体原因至今无法确认。薛认为,奔驰公司在没有得到车辆检测结果的情况下,仅通过后台远程拿到的数据推断汽车运行正常,把责任完全推给车主一方过于武断。律师在声明中称,无法确认判断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相关专业人士提出疑点


汽车圈众多大V认为“奔驰定速巡航失控”存在诸多疑点。比如专业赛车手、作家韩寒发微博称,“巡航可能真的一度取消不了,但车辆的速度是可控的,车主夸大和演绎了相当一部分内容”,并表示“我不会车主的动机,一切以检测结果和交警的录像调查为准,如果错了,我愿意公开道歉。”


韩寒微博截图(部分)


资深车评人、汽车博主韩路也表示,系统都失灵的概率为0。


韩路微博截图


如果车主说谎,
将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还有网友认为车主薛先生说谎。那么,如果车主真的说谎的话,他将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北京宣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秀军表示,如果撒谎,车主将会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从民事责任来看,如果奔驰车主虚构“奔驰定速巡航失控”事件,则侵犯了奔驰公司的名誉权,奔驰公司可通过民事诉讼来要求车主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


从行政责任来看,如果车辆本可正常行驶,但车主谎称不能刹车而向交管部门谎报险情,整个高速公路系统为其采取紧急措施,属于扰乱交通管理秩序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对其行政拘留并罚款。


从刑事责任来看,如果车主的行为给奔驰公司带来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可能触犯刑法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编造虚假险情,并在信息网络和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触犯刑法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在高速公路上无故高速持续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还有可能触犯刑法的“危险驾驶罪”和刑法的“寻衅滋事罪”。


如今,第三方检测结果的出炉,对于“失控奔驰车”车辆制动系统等技术问题也告一段落。最终结果如何,还要看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来源丨央视新闻、北京青年报、新京报、法律与生活、红星新闻

编辑丨刘树源

值班主任丨黄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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