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人启事】寻找对古玩城附近隔离护栏“下手”的俩男子!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畅通红山


创新  为民   公正  担当


寻找5月20日

下午6点15分左右

损坏古玩城附近隔离护栏的俩男子

红山交警喊你来自首!


说的就是你们俩!




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信号灯……

这些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对保障行车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起着重要作用

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但就在光天化日之下

俩男子竟然抱着大钳子

用力剪断马路中间的隔离护栏

这一幕

被充满正义感的热心群众拍摄下后举报


(护栏损坏深度5mm左右)

 


察觉到自己被偷拍

几下功夫也未能将护栏剪断

俩男子迅速离开了现场


交警接到举报后

俩男子已经逃之夭夭


@ 损坏护栏的俩男子:

上到交警支队一大队投案自首

争取宽大处理

同时

也欢迎知情群众提供有效线索



为切实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升道路通行效率,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检,交警支队对中心城区道路隔离护栏进行整体调整。目前,红山老城区的新式护栏正在陆续安装,为行人和车辆行驶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法 律 链 接

   破坏护栏不仅是一种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公共安全

由不得“任性

爱护公共设施

人人有责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涉及公共安全,市民们在享有安全、畅通交通环境权利的同时,也应自觉承担起保护交通设施的责任。我们呼吁广大市民群众爱护公共财物,共同创造和谐、畅通、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不忘初心 · 牢记使命

护航群众安全出行 红山交警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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