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司机朋友来说,
“停车难”、交通拥堵等问题
真是让人心塞塞~
不过还有一个问题更让人头痛
那就是停车费……
停车费怎么收?收多少?
最新消息来了!
6月7日记者获悉,由银川市物价局、住建局、交通局、。
新消息报记者 王宇菲
在去年年底自治区出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银川市物价局于今年1月底发布《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并对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反馈。经综合各方面意见对《细则》修改完善和合法性审查后,于近日正式发布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1日。
据银川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细则》共有五章29条,规定了机动车停放收费适用范围、管理方式、停车场经营行为、,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计费方式根据停车条件和需要,根据车型大小和实际占用泊位数,可采取计次、计时、包月、包年的计费方式,并对8种免收停车服务费的情形予以明确。
《细则》明确,对不执行停车收费服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执行免费停放政策,存在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等五种情况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公众投诉频繁、矛盾突出以及明显偏高的停车服务收费,应当开展成本调查,向社会公开调查和处理结果,引导促进经营者依法合理定价。
相关链接
《细则》有哪些亮点内容?
《细则》有哪些亮点内容?银川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细则》有六大亮点内容,对提高停车资源合理利用、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缩小政府定价范围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区别不同停车设施的性质和特点,《细则》明确了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类别。其中,将原来由政府定价的包括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写字楼等商业场所配套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缩小政府定价范围,能够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增加停车泊位供应,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
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
《细则》提出,首府将营造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的价格环境,除政府全额投资建设、车站、旅游景区、交通枢纽站配建的停车场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特征的停车设施外,对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专业停车设施的停车服务收费分别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和协议确定收费标准。
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
《细则》提出,在下一步停车收费标准制定过程中,将综合考虑停车设施所处区域、交通拥堵情况、泊位使用情况将全市划分为不同区段,实行分区段的差别化停车收费制度。针对同一区段停车设施,还区分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白天高于夜间,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逐步缩短停车计费时间,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以利用价格杠杆作用疏导分流,引导社会公众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调整和增加优惠措施
《细则》明确了8种免收费的情形。包括:
1、对悬挂公安部门核发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在社会公共停车场接受充电服务期间免费停放;
2、各类停车设施(住宅小区除外)停放不足15分钟免收费;
3、进入住宅小区不足30分钟免收费;
4、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在各类非居住区内停车场停车,可享受免费停车3小时的优惠时长;
5、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及殡仪车;
6、进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办理业务合理时间范围内并能提供相关凭证(如会议通知、办理业务的回执、交费票据等)的车辆;
7、经当地政府批准,在规定的免费时段和场所停放的车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免费的车辆。
对加强停车设施的建设与维护提出要求
《细则》明确,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应加快建设智能停车系统、诱导系统、智能收费系统,提升服务水平。实行计时收费的应具备电子计时装置,否则实行按次收费方式。
建立经营者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为增强停车场经营者自律意识,鼓励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细则》中明确建立完善银川市社会停车场价格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停车场经营单位因违法行为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将推送到“信用银川”平台,供有关单位在行政管理过中实施信用核查,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形成“诚实守信,一路畅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氛围,打造文明规范的停车环境。
相关新闻
银川开展社会停车场收费整治
10种行为将被重点整治
6月7日记者获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停车场收费整治工作,凡在市辖区进行收费经营活动的社会停车场都将被纳入检查范围,以规范停车场经营收费行为,坚决抑制停车场乱停乱放、无证经营、乱收费行为。
据悉,此次整治从5月底持续至8月30日。整治采取联合执法,,创新举措,联合惩戒的方式进行,三部门将对违法行为快速做出行政处罚,并及时予以通报、公示。
整治的重点内容包括:
1、超政府定价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的;
2、向停靠在规划车位以外车辆收费的;
3、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停车场并强行收费的;
4、电子计费器不按照政府定价标准定时计价收费的;
5、社会停车场不执行15分钟内免费停放等相关免费停放政策的;
6、停车场设施、P牌、收费公示牌破损,泊位线不清,擅自摆放报废车辆、破旧桌椅、沙发家具等,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
7、停车场车辆停放混乱,未按车位规范停放,随意占用盲道,堵塞公共通道的;
8、擅自施划泊位,增加泊位数,超泊位停放车辆的;
9、街道两侧停车场内随意设置地锁和护栏的;
10、停车场内私搭乱建看管房或其他用房的。
据悉,整治将建立通报公示制度,对停车场举报投诉和价格执行情况进行半月通报。通报内容包括举报投诉、提醒警告、行政奖惩。通报作为价格诚信考评的依据,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停车场经营主体及法定代表人价格诚信考评制度和停车场经营主体及法定代表人价格失信累积记分考评制度。实行价格失信“黑名单”制、价格失信修复制、价格失信退出限进行业经营制,使失信者受到相应的处罚和约束。
(新消息报记者 王宇菲)
点击图片或阅读原文查看更多消息↓↓↓